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深圳证监局关于警惕非法证券期货陷阱的风险提示
近期,随着资本市场活跃度提升,部分无相应业务资质机构或个人利用投资者急迫入市心理,以“内幕消息”“稳赚不赔”“配资十倍杠杆”“高收益港股期权策略”等为噱头,通过微信群、短视频、直播带货、假冒APP及境外网站等多种渠道,各种手段诱导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,或
近期,随着资本市场活跃度提升,部分无相应业务资质机构或个人利用投资者急迫入市心理,以“内幕消息”“稳赚不赔”“配资十倍杠杆”“高收益港股期权策略”等为噱头,通过微信群、短视频、直播带货、假冒APP及境外网站等多种渠道,各种手段诱导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,或
据深圳金融发布,近期,随着资本市场活跃度提升,部分无相应业务资质机构或个人利用投资者急迫入市心理,以“内幕消息”“稳赚不赔”“配资十倍杠杆”“高收益港股期权策略”等为噱头,通过微信群、短视频、直播带货、假冒APP及境外网站等多种渠道,各种手段诱导投资者参与非法
当前,得到政策支持的科技创新正在加速“奔跑”。近年来,深圳证监局强化监管引导作用,督促辖区券商锚定服务国家战略目标,推动从“规模至上”向“质量优先”转变,将服务科技创新置于更加重要地位。
当前,得到政策支持的科技创新正在加速“奔跑”。近年来,深圳证监局强化监管引导作用,督促辖区券商锚定服务国家战略目标,推动从“规模至上”向“质量优先”转变,将服务科技创新置于更加重要地位。
6月5日,深圳证监局发文提醒广大投资者:警惕非法荐股骗局,坚持理性投资。对此,深圳证监局公开了四大典型非法活动套路,包括购买高价商品送荐股,以教育培训为名非法荐股,以大数据、AI选股为名荐股、诈骗,冒充持牌机构开展以荐股为名的诈骗活动。
近年来,在严监管基调下,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所遏制,但不法分子套路手法不断翻新,甚至与诈骗活动交织,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。不法分子利用短视频、公众号、直播、网站等宣传,引流至微信、钉钉以及其他小众APP、群聊等“私域”作案,已成为惯用手法。深圳证监局郑重提醒
6月5日,据深圳证监局发布,近年来,在严监管基调下,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所遏制,但不法分子套路手法不断翻新,甚至与诈骗活动交织,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。不法分子利用短视频、公众号、直播、网站等宣传,引流至微信、钉钉以及其他小众APP、群聊等“私域”作案,已成为
近年来,在严监管基调下,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所遏制,但不法分子套路手法不断翻新,甚至与诈骗活动交织,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。不法分子利用短视频、公众号、直播、网站等宣传,引流至微信、钉钉以及其他小众APP、群聊等“私域”作案,已成为惯用手法。深圳证监局郑重提醒
深圳证监局发文称,近年来,在严监管基调下,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所遏制,但不法分子套路手法不断翻新,甚至与诈骗活动交织,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。不法分子利用短视频、公众号、直播、网站等宣传,引流至微信、钉钉以及其他小众APP、群聊等“私域”作案,已成为惯用手法。
深圳证监局称,近年来,在严监管基调下,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所遏制,但不法分子套路手法不断翻新,甚至与诈骗活动交织,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。不法分子利用短视频、公众号、直播、网站等宣传,引流至微信、钉钉以及其他小众APP、群聊等“私域”作案,已成为惯用手法。深圳
近年来,随着资本市场活跃度提升,非法荐股活动呈现新的发展态势。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不断翻新作案方式,通过短视频平台、社交媒体等渠道广泛传播虚假信息。这些违法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,对投资者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。深圳证监局针对当前形势发布风险提示,呼吁投资
6月5日,深圳证监局发文称,近年来,在严监管基调下,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所遏制,但不法分子套路手法不断翻新,甚至与诈骗活动交织,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。不法分子利用短视频、公众号、直播、网站等宣传,引流至微信、钉钉以及其他小众APP、群聊等“私域”作案,已成为
近年来,在严监管基调下,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所遏制,但不法分子套路手法不断翻新,甚至与诈骗活动交织,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。不法分子利用短视频、公众号、直播、网站等宣传,引流至微信、钉钉以及其他小众APP、群聊等“私域”作案,已成为惯用手法。深圳证监局郑重提醒
近年来,随着股市热度的攀升,非法荐股的骗局也层出不穷。6月5日,深圳证监局发布警惕非法荐股骗局的提醒,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,文章列举了近年来的典型非法活动套路以及识别防范非法活动方法,以下是全文:
深圳证监局发文称,近年来,在严监管基调下,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所遏制,但不法分子套路手法不断翻新,甚至与诈骗活动交织,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。不法分子利用短视频、公众号、直播、网站等宣传,引流至微信、钉钉以及其他小众APP、群聊等“私域”作案,已成为惯用手法。
日前,上海证监局下发《关于规范上海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的通知》,对辖区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规范经营运作的相关工作,包括组织集中学习、参与合规培训、开展自评自纠等三方面内容,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2025年6月15日之前完成全部工作。工作结束后,应形成相关报